
明星有一定的影响力,如果拍的是虚假广告,会造成恶劣影响。其收入,即使不是非法所得,也是受之有愧的。
在中央电视台3.15晚会上,也曾曝光了一位当红艺人。其实,这些虚假广告的载体,难道不应承担责任吗?至少应该对受害者有愧疚之心,道歉之意吧?
首先,若论影响力,电视台、电台、官方报纸都是政府主办,比明星号召力大得多。很多尿毒症患者,不就是凭着对这些媒体的信任,上当受骗,付出了金钱、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吗。
其次,这些媒体团体比起明星个人,难道不是更有识别真假虚实的能力吗?
再次,明星们应该吐出他们的非法所得,这一点也不令人同情。但是媒体广播和登载非法广告所获得的巨额收入,是不是也是非法所得呢?谁来监督他们吐出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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